(From ET Today 更新日期:2007/04/17 19:42 記者:記者陳美君/台北報導)
每逢五月是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,保險公司為提供納稅義務人週轉需要服務,常廣告宣傳推展保單借款業務,金管會今(17)日提醒保戶,保單借款雖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,未償還的借款本息,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,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停止,也就是說,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,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。
金管會提醒保戶,申請保單借款應注意借款利率,由於保單借款利率由各公司衡酌營運成本訂定,故各保險公司之借款利率不一,消費者可至壽險公會網站有關「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」瀏覽比較。
此外,保單借款會影響契約效力,依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」第21條規定,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,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停止(但保險公司應在效力停止日之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);也就是說,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,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。
但是,若保險公司未於效力停止日的30天前,以書面通知要保人,則不被認定有停效,也就是說,保單效力仍在。
若被保險人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將就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本息後,餘額再給付與受益人,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